2023年3月2日,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正式發布《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“十四五”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
《規劃》按照“到2035年美麗江門基本實現”的總體要求,立足新發展階段、貫徹新發展理念,構建新發展格局,全面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,以“美麗海灣”保護與建設為統領,聚焦綠色發展、質量改善、生態保護、公眾親海、治理體系等領域,繼承并創新有效做法和經驗,努力開創江門市海洋保護與建設新局面。
《規劃》目標至2025年,江門市海域水質持續穩步改善,陸海污染防治初顯成效,海洋生態保護力度穩步加強,公眾親??臻g增加且品質增強,海洋風險防范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不斷增強,海洋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及監管能力全面提升,鎮海灣美麗海灣建設初見成效,人民獲得感和滿意度顯著提升,逐步實現“水清灘凈、魚鷗翔集、人海和諧”的美好愿景。
為此《規劃》提出要堅持綠色協調發展,協同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。緊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,堅持綠色引領,以海洋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江門沿海經濟帶高質量發展,著力構建綠色協調發展新格局。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空間管控,推動海洋產業結構優化調整,聚焦海洋產業綠色轉型,優化海洋產業經濟空間布局,大力發展藍色碳匯經濟。
《規劃》提出要堅持“三個治污”,持續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。以改善江門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,堅持陸海統籌,治標與治本相結合,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,以問題為導向,科學研判,協同推進陸海污染系統治理。不斷深化陸源入海污染治理,推進入海排污口“查測溯治”,實施全過程監管,強化入海河流綜合整治,推進水質持續改善,因地制宜實施總氮削減,強化總氮排放重點行業污染控制;不斷強化海上污染協同治理,加強海水養殖污染治理,推動養殖尾水達標排放,加強能力建設,實施港口船舶污染整治,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治理,加強漁港環境綜合整治;明確責任主體,推進海洋垃圾治理;深入打好珠江口鄰近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,深入實施陸海統籌的綜合治理、系統治理、源頭治理,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、入海河流水質改善、沿海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、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、海水養殖環境整治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、岸灘環境整治、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行動。
貫徹落實《規劃》內容,還需不斷強化海岸帶保護修復,提升生態系統健康水平。堅持保護優先,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,按照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”整體保護和系統治理的思路,推動實施重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,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,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監管體系,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。推動海岸帶保護修復,強化漁業資源養護和增殖,保護海洋漁業資源,加強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,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監測監管體系。
要堅持系統治理,扎實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。系統謀劃、梯次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,強化“水清灘凈、魚鷗翔集、人海和諧”的美麗海灣示范建設和長效監管,構建陸海聯動、部門協同、系統治理的海灣生態環境整體保護與系統治理新格局,全面帶動和促進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。 分類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,提升親??臻g品質,依托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,因地制宜拓展公眾親??臻g。
要堅持防控結合,提升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,系統構建分區分類的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,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控,加強應急響應能力建設,重視新污染物治理,保障海洋生態環境與健康。開展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與監管,加強應急響應和協同處置能力建設,加強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,強化海洋生態災害應急響應處置。強化重點海水浴場、電廠取排水口等海洋生態高風險區域的聯防聯控,針對赤潮、綠潮等災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。
此外,還要堅持陸海統籌,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。堅持陸海統籌,健全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,提升監測監管執法等治理能力,加快推進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與方法。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,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,加強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、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制度,加強構建聯合執法和聯防聯控協調機制。
為保障《規劃》順利施行,江門市還將圍繞加強組織協調、做好資金兩個方面措施不斷完善政策措施,強化監管督察,加快各項任務工程落地見效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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